消委會:未通知下直航變轉機 市民投訴僅獲賠旅遊禮券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航空公司不時取消航班和整合部分班次,航班延誤亦時有發生,消委會接獲多宗消委者的投訴,涉及航班取消,但航空公司未有安排賠償。 其中一名投訴人陳小姐於8月中旬透過A航空公司網站購買9月下旬由香港啟程到芝加哥的直航來回機票。出發前2天,陳小姐到A航空公司網站預辦登機手續,才發現預訂的直航航班被改為需轉機的航班,除航行時間較原定多3至4小時外,回程時間亦由下午改為同日早上,陳小姐認為新航班時間難以配合其早已安排好的行程,因此決定取消機票,並立即轉購另一間航空公司的機票以繼續原定的行程。及後陳小姐發現A航空公司來往香港至芝加哥的航線早於8月下旬已正式停航,認為A航空公司在航線停航前數天仍然出售有關機票非常不當。雖然陳小姐表示出發前數天曾收過A航空公司的電郵,標題為「確認電子機票」,陳小姐認為該電郵的標題及內容不但沒有明確提示乘客航班的來回時間已被更改,而且通知期太短。陳小姐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並希望協助追討賠償。經消委會會調停後,A航空公司以價值300美元之旅遊禮券作補償。另一名投訴人黃小姐購買了C航空公司9月來往香港及沙巴的來回機票,但於6月中旬,黃小姐接獲電郵告知相關航班已被取消,而機票全額會以帳戶結餘形式存放於C航空公司為黃小姐建立的戶口內,由當日起計90日有效。黃小姐認為上述安排十分不合理,多次以電郵要求C航空公司把有關款項退回其信用卡戶口內。個多月後,黃小姐首次收到C航空公司的電郵回覆,表示會跟進黃小姐的要求。可是,黃小姐又等了一個多月,帳戶結餘即將到期,仍未收到C航空公司的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聯絡C航空公司後,C航空公司迅速以電話聯絡黃小姐並表示其個案符合退款的申請要求,黃小姐終於在10天後於其銀行帳戶獲得全數退款。 內地居民何小姐,於網上購買了2張D航空公司來往香港及大阪的機票後,便立即購買了2張由內地前往香港機場的船票。約一個月後,何小姐獲告知出發航班啟程時間由下午改為同日早上。何小姐曾先後向D航空公司要求賠償船票損失或為機票全數退款,D航空公司以訂票條款列明不會就更改航班退款或賠償為由拒絕何小姐的要求。何小姐認為D航空公司取巧,要求消委會代為向D航空公司轉達她的不滿 張小姐於今年5月購買了2張明年1月由香港到關島的直航來回機票,於7月收到B航空公司來電通知,來往香港及關島的航線即將停航,公司提供3個改乘安排:1.日期不變,須到夏威夷及三藩市轉機,不另收費,但沒有差價可退還;2.啟程日和回程日均延後4天,須到東京轉機,不另收費;3.日期不變,須到東京轉機,以及向每名乘客額外收取$2,000。由於張小姐只可以在原定日期出行,故即使航班由直航機改為轉機航班,為免放棄整個行程,張小姐極不情願下建議向B航空公司額外支付$1,000以獲取第三方案,並希望消委會協助商討。消委會跟進個案期間,張小姐經再三考慮後決定放棄旅程並希望退款作結,最終張小姐在1個多月後收到B航空公司的全數退款。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