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新立會選舉指引 不會向涉違國安法者發還選舉開支

【on.cc東網專訊】政府去年突然押後原定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並宣布除非在選舉期內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其他已報名的參選人均可獲發還全數選舉開支。不過,政府今日(20日)更新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中有關開支部分,列明若參選人如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接受調查或遭刑事起訴,在調查或法律程序完結前,當局將不會向有關人士支付任何款項;若該人最終被裁定因牽涉非法的選舉活動而觸犯國安法,將一律失去收取政府付款的資格。

民主派去年務求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迫使政府回應其政治訴求,去年7月舉辦「35+」初選協調參選人,有份組織及參與初選的約50人今年年初被捕,正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選舉事務處回應查詢時透露,由於處方需時查核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相關的補充資料和文件證據,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仍在進行中,因此尚未安排發還有關款項予任何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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