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非法集結脫罪獲批訟費 律政司上訴訟費令得直

一名消防員於2019年11月涉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項罪名不成立,他申請訟費獲批,但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經考慮後接納律政司上訴,撤銷有關訟費命令,判詞將在半年內頒布。 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陳瑞文,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藍色口罩,他脫罪後申請訟費並獲批。 上訴庭法官認為旺角四通八達,答辯人可以通過行人隧道或反方向繞道行走,避過集結人群及路障。如果答辯人在事發時走得越遠,越毋須戴口罩,可免除逃避警察追捕的嫌疑,根據訟費法律,無論當事人心態如何,只是相關行為後果招致嫌疑,脫罪都要支付訟費。 另外,上訴庭宣判後表示,發現有旁聽人士身穿印有「旁觀有罪」4字的黑色衣服,旁聽人士解釋是歌詞,沒有特別意思。法官認為4個字有政治含意,可以理解為對某類型檢控作出諷刺,強調法院不是政治宣傳平台,下令不會再容許身穿印有「旁觀有罪」字詞衣服的人士進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