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及女文員涉虛報火警等 案件明年1月再訊
45歲消防隊目與34歲女文員涉嫌分別虛報有醫院火警警報啟動、有人困於筲箕灣某大廈升降機、以及有人要從商場躍下等。兩人被控共4項虛假火警警報及2項導致警力浪費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兩人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與消防處同事討論本案。 報稱消防隊目的45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今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另因虛報有人要從商場躍下,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報稱文員的34歲女被告李育菁,則被控於上述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及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