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七次非禮女會計 官指事主證供不可靠警長脫罪

星島日報報道】43歲警署警長涉於去年8月在已婚警察宿舍七次非禮一名女會計,被控非禮和遊蕩兩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林子康暫委裁判官指事主的證供不可靠,描述案發經過則不盡不實,亦有許多矛盾之處,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官裁決時指,本案爭議點在事主供稱的七次非禮是否確實發生過,而事主卻有意無意作出失實的描述。事主在控方主問時選擇性描述內容,只在辯方盤問時才提及相關事件。例如事主描述被告黃家傑在單位內突然脫掉事主鞋帶上的結,沒有提起被告曾提議一起坐沙發和自己曾提起「對鞋好難除」。雖然事主回應指非刻意隱瞞,但林官對事主是否真的忘記有所保留。 林官續指事主在接受辯方盤問下多次迴避問題。當辯方多次提起為何不逃離現場時,事主常以「我好驚」或「我諗唔到」回應,但這個回應卻不合乎事主當時的行為和語言。事主曾指被告有強姦意圖,但因害怕會惹怒被告而沒有離開,卻又有勇氣以報警來威嚇被告。 林官認為事主的供證相當荒謬,又指對供證充滿疑惑,指事主若認為被告在案發時沒有怒火,亦沒有顯示任何危險性,為何還會擔心被告會有進一步行動。林官續指,當被告稱自己頭痛時,明明是事主離開現場的黃金機會,卻荒謬地以職業病為由,解釋為何會留下幫助被告。林官最後指,事主從始至終亦沒有正面拒絕被告的邀請,在沒有事主可靠的證供情況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官勸被告好自為之,不要再陷入同樣情況,又指被告在事件中的行為的確有嫌疑,並不認為他是完全清白的。 法庭記者:林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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