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促女童撤控父強姦 5家人涉妨礙司法公正受審

【on.cc東網專訊】男子3年多前被指性侵犯其親生女兒被捕還押,期間涉嫌趁妻子、父母及胞弟到收押所探望時,指示他們阻止女兒出庭,及要女兒改口供。女兒最終雖有出庭作供,但就改口表示是誣告父親,結果父親獲釋。不過經警方向事主查詢後,認為女童父親與其4名家人涉妨礙司法公正,影響事主作供,遂將5人拘捕。5人現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2項控罪,今天(12日)起於高院受審。

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X的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在香港,致使X在一宗高院刑事審訊案件的審訊程序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母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2人於2018年10月20日致使X連同母親離開香港,及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於一宗高院刑事案件作供。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2017年10月14日晚,X母連同當時13歲多的X到警署報案,指X的父親性侵犯X,X父其後被控強姦等7項控罪,一直還押至案件開審,而X則透露過錄影會面錄口供。該案於2018年10月25日開審,法官發出傳票通知X及其母須於當日到庭準備作供。控方指X母於開審前5日早上到收押所探望X父,同日下午她帶同子女到深圳並缺席5日後的聆訊,主審法官向X母發拘捕令。X母於11月4日帶同子女返港後,翌日被押解上庭,案件重新排期至2019年1月18日開審。至開審第2日,X接受盤問時推翻自己的會面供詞,承認自己編造證供,在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下,X父獲判罪名不成立。

法官在判決同日,命令警方跟進X及弟弟福利事宜。警方案件主管去接X放學時,X輾轉透露她的祖父母和叔叔在案件開審前接觸她的言行,又解釋她與母親離境當日的情況。警方其後將涉案被告拘捕。控方指將會提供收押所、X住所電梯大堂及X祖父汽車的閉路電視紀錄等作證,指出X父曾多次在收押所用手勢、口形及字條,指示其他被告致使X更改口供。法官今日特別提點陪審團,指出現在不是要他們決定上次強姦案的裁決,而是要依證據決定5名被告就本案是否有罪,不要因X父曾涉及上次的案件,而對他有先入為主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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