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兩姦親女5度非禮 粉嶺獸父威脅:揭發就跳樓無人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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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四旬巴士男司機涉嫌自2015年起,兩次強姦現年15歲的女兒,又5度非禮她,被控2項強姦罪及5項非禮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指,受害女童對父親所為感變態和「黑人憎」,但因父親曾威脅指一旦被揭發就會「由30樓跳落去」,反問到時候「仲有邊個養家?」,女童便無奈就範。女童又透露,父親有數次非禮她後給她零錢,其中一次父親便給了她50元或100元。 控罪指,現時42歲的被告於2015年至2017年10月14日間,2次強姦及5次非禮女兒。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於2003年7月在內地與妻子結婚,後者於同年12月誕下受害女童。女童與母親於2009年以單程證來港,定居於被告母親位於粉嶺的3房公屋單位。 控方陳辭指,受害女童是家中長女,有一個弟弟,在家與被告、母親、嬷嬷和姑姐一共6人同住。被告首次犯案時,女童就讀小六。前年10月14日,女童母親回家後發現,女童睡房門後的櫃上放有一個又大又乾的紙團,女童見狀即將之取走棄置。母親思疑紙團曾用來抹掉精液,便連番追問女兒,女童在追問下承認遭被告侵犯。 母親聞言後攜女兒到警署報案,後來又在警方陪同下返回寓所。被告於翌日約凌晨1時半返家,當場被捕,警誡下否認犯案。其後法醫替女童檢查,雖無發現任何新、舊傷痕,但在女童陰道發現有被告的DNA。警方又在女童內褲中,發現屬於被告的精液污跡。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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