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參與黃大仙非法集結 2男受審後脫罪

【on.cc東網專訊】有網民於前年8月5日發起多區「大三罷」。當日有2名青年因涉嫌在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去年被拘捕,控以非法集結罪。他們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至今日(15日)裁判官屈麗雯作裁決,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拘捕他們的警員之證供有疑點及有不合理地方,並有前後矛盾,因此判2人脫罪。

2名被告分別為現年17歲林姓學生以及19歲侍應陳繼達。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裁決時指,分別負責拘捕2人的警員在作供時均有迴避問題,證供亦有不合理的地方而又未能作出合理解釋。例如警員稱見到林姓被告以右手把物件拋落花槽,其後他帶林到花槽搜證,找回眼罩及面罩等物品;但證供亦顯示,當時也有警員隨手把物品拋落花槽,故該些物品有機會是其他人留下。另外林當時後腦受傷,但是警員稱林是向前逃跑時絆倒致傷。裁判官指無證供指出林向前跌倒後再打觔斗致後腦著地,而警員記事冊所記錄的傷勢,也比林事後所拍照片或醫療報告顯示的少,但警員未能作出解釋。裁判官因此不接納警員的證供,並裁定林罪名不成立。

至於陳姓被告方面,拘捕他的警員未能靠片段辨認出協助他拘捕陳的同袍之位置,並指片段太模糊。但裁判官認為片段質素不致差到無法認人。另外,該警員亦未能解釋為何陳會受傷,故認為其證供存有疑點,因此裁定陳亦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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