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去年7.1引爆爆炸品 2男被控公眾妨擾提堂

【on.cc東網專訊】去年7月1日晚上,警方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對開發現一個紙箱傳出爆炸聲及冒煙,需要調動爆炸品處理課人員處理。警方在事發一個月內拘捕一名男導師,控告他一項管有爆炸品罪。至上周警方拘捕多一名男文員,指他有份引起爆炸,控告他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2名被告今日(11日)到東區裁判法庭應訊,控方申請把2案一同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至10月25日再訊,期間兩名被告都獲准擔保外出。

這2宗案件共涉2名被告,分別為李浩琛(31歲、興趣班導師)及原柱健(30歲、文員)。2人各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02號至308號集成中心,藉在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爆炸,而對公眾造成妨擾。李另被控於2020年7月23日,在其位於香港堅尼地城的住所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的煙火物質,屬低能量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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