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友人母指使 兩少年分別認搶劫及企圖行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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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2名14和17歲少男前年12月中,受友人母親指使,串謀童黨在深水埗深夜街頭兩度行劫,其中一名事主損失合共8000元港幣和500人民幣等財物,另一名及時呼救僅受輕傷。兩名少年今日分別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一項搶劫和企圖搶劫罪,辯方押後求情,指兩名認罪少年願意協助律政司指證其餘童黨成員和友人母親,案件押後至3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兩名認罪少年分別是14歲莊姓男被告和17歲陳國輝。莊承認一項搶劫罪,案情指他前年12月16日午夜在深水埗唐樓,與其餘3名童黨合謀打劫一名女住客,劫去8000元港幣和500人民幣。莊警誡下承認受友人的母親指使下犯案,當晚她曾致電童黨,被告等一行4人到埗後,她曾指向事主,行劫後在附近遊樂場分錢。 至於陳國輝則承認一項企圖行劫罪,案發12月17日午夜,另一名事主途經富匯居遭陳和其餘4名童黨成員從後企圖搶去她的腰包,但事主大叫,眾人事敗逃去。警誡下他承認,友人母親因為打輸麻雀,於是指使他把錢搶回來,並安排搶劫工作給他和其餘4人。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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