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以轉介客戶及欺詐客戶保費 銀行前職員明應訊
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職員,涉嫌收受一名保險代理11萬5千元賄款,以轉介一名客戶,及欺詐兩名客戶保費共逾82萬元。他已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33歲被告是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保險策劃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3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廉署說,被告案發時派駐灣仔一間分行,負責根據渣打銀行與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的商業協議,推介客戶透過渣打銀行購買保誠的保險產品。其中兩名客戶分別於2019年1月及3月,經被告各購買一份保誠的保單,同年4月,被告涉嫌收受一名保誠保險代理非法回佣,將其中一名客戶轉介給對方,以直接購買一份保單。 被告亦涉嫌於同年,向該兩名客戶訛稱協助他們分別從戶口轉帳5萬多美元及逾42萬港元至保誠繳付保費,其後向保誠訛稱兩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兩筆合共逾82萬港元的款項,被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該兩名客戶亦沒有申請取消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