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下屬索取貸款5萬元 海關督察兩罪成立下月判刑

一名海關督察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屬下關員索取貸款5萬元,並從對方一名朋友接受有關款項,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包括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32歲被告鄭文傑,涉及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及接受貸款。案情指,被告當時派駐到沙頭角組,他於2018年10月17日以手提電話短訊,向一名不受直接監督的屬下關員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被告之後要求該名關員為他借錢,並表示如果該名關員為他取得貸款則會報答對方,該名關員的一名朋友其後同意借5萬元予被告,並將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