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儲蓄互助社貸款76萬 50歲前警長被控欺詐 案件周四提堂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警長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港元。廉署今(14日)落案起訴該名時任警長欺詐,他已獲准保釋,以待本周四(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為50歲前警長羅志民,被控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案件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發生,當時被告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被告於案發期間涉嫌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第1至第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2間銀行及1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港元。此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2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港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如儲蓄互助社知悉被告4份貸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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