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埔藏40樽汽油彈的哥還押 另1男藏武准保釋

【on.cc東網專訊】警方有組職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周日(20日)在大埔露輝路截查一輛的士及一輛七人車,檢獲一批武器,拘2名分別姓曾及姓張男子,其後曾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張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今日(2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2人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12月18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相關法證化驗報告。張獲准保釋,曾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31歲被告曾偉龍,報稱任職的士司機。曾被控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共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打火機。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指案情嚴重,被告或被控以更嚴重罪名。裁判官最後以指控嚴重及證據強烈為由,拒絕被告保釋。

34歲被告張仁樑,報稱任職電腦技術員。張被控於同一地點,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5樽松節水、16罐油漆、38個車軚釘、10個3M防毒口罩、2盒口罩、1盒膠手套、3卷保鮮紙、153包生理鹽水、1盒消毒藥棉和1盒消毒紙巾,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

據悉案發日中午,警方根據線報在事發地點附近埋伏,期間截查涉事的士;約一小時後,再於同一位置截停七人車。警方在兩車車尾發現紙皮箱,內藏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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