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宣揚恐怖主義 國安處拘港大4子 今提堂

被捕的其中一名港大生杜林丞亨(右二),被警方押往搜屋。
被捕的其中一名港大生杜林丞亨(右二),被警方押往搜屋。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一事,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儘管該評議會事後宣布撤回動議並作出公開道歉,但未能藉此逃避刑責。警方國安處昨早採取行動,拘捕涉事4名港大學生,包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警方指4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並譴責有關動議令人咋舌,將恐怖主義合理化、美化和光榮化,鼓勵無差別襲擊及自殺行為,有違一般道德標準。消息指,4名被捕人士會被通宵扣查,將被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今早於西九龍法院提堂。

警方昨日早上先拘捕郭永皓、張敬生及容頌禧,分別押送至長沙灣、黃大仙及將軍澳警署。至早上11時許,杜林丞亨自行到北角警署,隨即被捕並被押往北角建華街俊文樓搜屋,警方離開時檢走一小袋證物,包括一本護照;而港大學生刊物《學苑》總編輯、校園電視主席以及評議會榮譽秘書等人,亦被帶到警署助查。

形容「兇徒是烈士有勇氣」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確認7月7日港大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會前曾為7月1日刺警案兇徒默哀,形容對方為香港而犧牲。當日會上第一個動議就是關於該名兇徒,提出動議的人表明希望用褒獎形式處理動議,期間有人贊同,並形容兇徒是烈士、有勇氣,動議最終在30票贊成、兩票棄權、無人反對下獲通過;並透過兩個港大附屬的社交平台轉發消息,再由傳媒報道。

李指有關人等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罪,而何謂「恐怖主義」,李續指可看《港區國安法》第24條的說明,當中提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簡單而言,即是對事件讚揚、辯解及宣傳,從而達到某種政治目的,而觀乎今次的會議,3項元素均符合,故有堅實的執法基礎。他續指,警方會繼續調查案件,包括接見所有出席會議的人士,了解他們投票的動機,以查看是否有其他人涉案。

「知錯」撤動議仍需負刑責

被問到是否談論事件的人都屬犯法,李則稱,討論不是犯法,但如果有人借討論去宣揚恐怖主義,就屬犯法。至於轉播會議是否犯法,李指今次會議是直播,直播的人士或不知道相關人等會有此動議,故不算宣揚恐怖主義。另被問到評議會事後撤回議案「知錯」,警方是否不給予年輕人改過自新機會。李說,刑事案件「發生了就是發生了」,惟警方會把撤回動議這行為通知法庭,讓法庭考慮。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回應事件表示,政府不希望任何人犯法,若有人犯法,執法部門定必會處置,並強調香港是一個守法的社會,呼籲市民行事要三思而後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回應指,宣揚恐怖主義是嚴重罪行,有機會會煽動他人參加恐怖活動;對於如何定義恐怖主義,鄧表示無論網上或現實行動,執法機構將透過證據拘捕相關人士。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被捕人士
被捕人士
警員在7‧1當晚遭兇徒刺傷。
警員在7‧1當晚遭兇徒刺傷。
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就通過孤狼議案,向公眾道歉及辭職。
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就通過孤狼議案,向公眾道歉及辭職。
被捕人士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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