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容許囚犯獄中用電話 懲教助理與囚犯否認控罪案件開審

【on.cc東網專訊】2名懲教署人員涉嫌串謀他人,以縱容1名囚犯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及為該名囚犯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監獄。廉政公署經調查後,共拘捕5名男子,控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名懲教人員及2名曾在囚人士不認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該懲教人員在塘福懲教所工作期間,容許在他監管下的一名在囚被告,在半年內用手機打出逾2,000個電話,當該在囚被告投訴電話卡信號不佳時,該懲教人員更替對方向電話公司查詢。案件明續審。

本案共涉及5名被告,分別為楊敬倫(43歲、一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二級懲教助理)、王帝俊(前稱劉燕俊、28歲)、張銳明(36歲)及林翰祺(23歲)。楊及王被控於去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串謀使楊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機,及協助王改善電話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李、王、張及林另涉串謀使李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機,及為王將香煙帶進塘福懲教所。王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他於同年8月18日至20日,在塘福懲教所與另一名在囚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當懲教署調查違反《監獄規則》的博彩活動時,由該在囚人士代王表示自己是該博彩活動的參與者;及在懲教署的紀律程序中,承認參與博彩活動的參與者。李和林早前認罪,分別判監7個月及6個月,餘下3人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須開審。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楊敬倫及李浩維案發時駐塘福懲教所,其餘3名被告均曾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張銳明及林翰祺分別於2020年5月及9月出獄。同年6月至10月期間,王帝俊在塘福服刑及由楊和李監管,期間王曾透過2個電話儲值卡,打出共2275個電話及收發過1889個短訊。王更於同年10月22日,向楊表示手機信號有問題,稱無法打電話和上網,楊表示會替他跟進,又著王保持低調;事後楊曾向電話公司查詢,並指電話卡由他居於大嶼山的家人使用。同年8月18日,王在塘福與3名囚犯透過一副自製的棋子賭博,多名囚犯圍觀,懲教人員巡邏時撞破。王事後向圍觀囚犯提議,要求對方為自己「頂包」及會支付數千港元,一名李姓囚犯答應,王其後著林翰祺轉帳2000港元給對方。此外,王在同年9月和10月曾發短訊給林,要求林替他增值電話卡,林照做。王又多次發送短訊給林,著林指示李為王購買香煙。事後林和張在一個Whatsapp群組內,著李買香煙給王,李同意等有機會,他會將香煙轉交王。同年10月23日,王被搜出身上攜有非囚犯在獄中可購得的香煙品牌。

案件編號:DCCC 2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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