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焚燒報紙擲向臥床院友床位致對方燒傷 八旬翁認企圖謀殺、縱火等囚10年
八旬翁涉於 2023 年 1 月,在深水埗安老院內,以焚燒的報紙擲向中風臥床院友的床位,致院友二級燒傷,另又揮拳襲擊大喊求助的室友。被告周四(5 日)在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縱火罪等共 4 罪。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稱,企圖謀殺、縱火均為嚴重罪行,指被告雖然是老人,但對社會仍構成威脅,考慮各項因素、被告認罪扣減後,就 4 罪判囚 10 年。
辯方求情:望餘生在獄中度過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時稱,被告有一項謀殺案底,囚禁逾 20 年後獲釋,另曾干犯偷竊、賭博、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等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依賴綜援為生,不愛交際、孤單、容易被激怒,並指他希望餘生都在獄中度過。
案情:被告曾與事主爭吵
案情指,81 歲的被告與 73 歲的區姓事主、78 歲的陳姓事主均居於深水埗永樂安老院一樓。 區因中風,無法移動左手、左腿,需要臥床。被告曾與區爭吵,故對區產生怨恨。
2023 年 1 月 10 日中午,被告突然焚燒自己床位,致床單、床墊、窗簾損毀。被告又手持打火機及焚燒的報紙,將報紙掉向走廊的一個床位,其後被告走向區的床邊,將另一份焚燒的報紙掉向區的床上,使區的左大腿受傷。
案情:事主二級燒傷
陳原本在睡覺,聽到有人大叫後驚醒,看到有床位著火,遂大叫「滅火」。被告則揮拳打陳的臉部兩次,以阻止他求助,陳之後將被告制服在地上。
安老院的自動灑水系統將火滅熄,事發時一樓的所有人士均已疏散。
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區及陳均被送往明愛醫院接受治療,被告出現二級燒傷,左大腿出現直徑 4 厘米的水泡,病情穩定,於 2 日後出院。陳的右臉頰出現擦傷和觸痛,檢查傷勢後即日出院。
被告承認企圖謀殺、縱火等 4 罪
被告林昭溜(現 82 歲),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兩項縱火罪、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九龍深水埗大埔道 232-234 號澤群樓一樓的永樂安老院,企圖謀殺區姓事主;及襲擊陳姓事主,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另他被指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永樂安老院的兩床位的床單、床墊及窗簾,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HCCC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