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拍賣做手腳投得抵債村屋 4人串謀詐騙罪候懲

【on.cc東網專訊】及時雨信貸有限公司2名信貸部員工涉嫌因工作之便,得悉一個村屋單位因業主身故欠還按揭而遭收樓拍賣抵債,被指串同同在及時雨任職的友人及拍賣行東主,在拍賣會勸退潛在買家不成後,便訛稱該買家所投標價未到底價將物業收回,待人離開便火速再推,令他們以心水價投中單位。法官今(21日)裁定4名被告均串謀詐騙罪成,並把案件押後至2月11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除第四被告戎文碧因要協助兒子的學校舉辦活動,特別要求可保釋至後天才歸押並獲法庭批准外,其餘3人須即時還押。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黃麗敏在拍賣會舉行的前一天特意開立銀行戶口,用作支付拍賣成功後的一成訂金,而次被告孫立基不多也不少地存放40萬港元進該戶口,即其成交金額400萬港元的一成訂金讓黃去付款。法官認為該些舉動明顯不是巧合,而是事前刻意計劃並已有內定協議,確保他們二人以底價投得物業,如非有協議他們不會如此胸有成足。

而且作為賣家的及時雨剛好又定下400萬港元作為最低底價,第三被告曾傑俊作為拍賣會的主持人,定會知道該個底價。事實上確有買家曾以405萬競投該物業,只是曾即時收回,待該買家走後才重新競投。曾向廉署解釋是及時雨的行政總裁表示要收回再競投,但法官認為正常賣方必定希望該物業能以高於底價賣出,故認為曾的說法不合理,並認為他有參與該內定協議。至於第四被告戎文碧,其電話訊息紀錄確顯示她有出席拍賣會,且有向首兩名被告就其他買家的舉動通風報信,並認為她有參與協議。

法官認為4名被告是合謀虛假地營造公平競爭的氣氛來欺騙公眾人士,並使到出價更高者亦不以理想價錢獲得涉案物業,故認為4人不誠實而其協議亦屬違法。法官最終裁定4人的串謀詐騙罪均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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