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騷亂5被告 3人暴動罪成2人罪名不成立

去年旺角騷亂,5名男子共被控3項暴動罪,區域法院今日裁定其中3人一項暴動罪成,3人還柙,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7日,等待教導所及背景報告,以及聽取求情後判刑。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則判罪名不成立。 法官表示,案中第一、二及第五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他們的衣著與警方拍攝呈堂的片段完全吻合,毫無疑問他們就是片中戴口罩、手持玻璃樽及擲磚的人,裁定3人一項暴動罪成。 至於第三被告陳紹鈞,法官對他自稱公民記者,卻沒有拍攝當日早上7時最大型的對峙場面,提出質疑,認為他所說的明顯不是事實,不接納其供詞。不過,法官表示,第三被告當日被捕時,手上沒有持磚頭,而警方指他一手持磚、一手持電話逃避追捕,法官認為雖非不可能,但就並非易事,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參與暴動,因此判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四被告孫君和,法官表示,未有任何錄影片段拍攝到他參與暴動,單靠一名警員的供詞,認為控方同樣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干犯有關罪行,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5名被告年齡由18至48歲,控罪指他們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