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會議上搶馬紹祥文件 梁國雄藐視立法會罪表證成立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涉嫌於2016年11月在任期間的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2018年原審裁判官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不服裁決並上訴得直。梁國雄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不會傳召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1日結案陳詞,並於3月29日裁決。 被告梁國雄被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