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官等行為投訴機制 擬引入兩層架構增問責性透明度

司法機構提出改進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建議引入兩層架構,提升機制的問責性及透明度。第一層由專責的法官小組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個案;第二層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諮詢委員會就投訴的處理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意見。 司法機構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會在相關法院領導的協助下,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負責調查及就該等投訴作出建議。由於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大部分就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而作出,高院法官的參與將可確保有關投訴,一般會由多於一名上級法院的法官處理。 專責法官小組完成的調查報告及所作出的建議,將提交機制的第二層,即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進行審視及給予意見。諮詢委員會將由法官、在所屬專業、社區或公共服務方面,具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所組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法官及社會人士出任成員。 文件指出諮詢委員會將定期開會,以審視法官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經考慮諮詢委員會意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作出最終決定。而視乎投訴的嚴重性、複雜程度、社會關注及其他相關因素,調查結果連同相關理由,會上司法機構網頁,供公眾查閱。 另外,為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所有針對終審法院法官及法院領導,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及總裁判官的可跟進投訴,不論性質屬嚴重或輕微,都會按兩層架構處理,而調查報告及相關建議將提交諮詢委員會供審視及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最終決定。 至於其他可跟進投訴,首先由相關法院領導調查,並由一名或以上高院法官級別法官審視調查結果。有關結果會向諮詢委員會作扼要匯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指示重新處理和審視個案。 司法機構表示,將開始著手設立諮詢委員會,預期在今年第三季推行有關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