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葵涌邨貼示威海報 15人被控刑毀11.10再訊

【on.cc東網專訊】去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一條天橋附近,有15人因涉嫌在葵涌邨商業中心一條行人天橋張貼示威海報而被捕。其中一名年僅15歲的女生,更涉及攜有油掃及白膠漿意圖破壞。15人早前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6罪,案件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將所有控罪整合成一項刑事損壞,以及加控部分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作為刑事損壞罪的交替控罪。案件現押後至11月10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全面法律意見。

涉案15名被告依次為女學生鄒文燕(18歲)、女學生葉嘉儀(18歲)、女學生吳芷琪(16歲)、15歲鄧姓女學生、無業男子李霈濠(21歲)、男學生陳信豪(20歲)、廚師張家禧(21歲)、女學生梁詠彥(21歲)、女學生朱麗茵(20歲)、女學生林慧淇(19歲)、男學生鄭珈熹(19歲)、男學生黃文杰(21歲)、無業男子李永熙(23歲)、男教師李重熙(31歲)及無業男子鍾正浩(22歲)。

控方今天申請修訂控罪,將原來的6項控罪整合成1項,並增添3項交替控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修訂控罪。15名被告現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牆壁及欄柵。

15歲鄧姓女生、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 、李重熙、鍾正浩則另被控交替控罪、控告他們管有物品意圖用作刑事毀壞罪,指他們在上述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及可用作貼海報的工具,無合法辯解而意圖用作損壞房屋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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