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雷射筆兩傘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男編輯保釋至12月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一名26歲男編輯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品,案件今日(11日)續審,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證人,辯方指將就部分證物的證物鏈作出爭議。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至22日進行4天審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涉藏雷射筆兩傘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男編輯保釋至12月續審/333206?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