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潛逃25年 92歲前工地總管返港須還押

【on.cc東網專訊】一名現已92歲的工程分判商前僱員,涉嫌於27年前賄賂當時拓展署之官員,以求對方在監工時「鬆手」。翌年他棄保沒有到庭應訊,在潛逃逾25年後,於今天被廉署人員拘捕,隨即被帶上區域法院應訊。法官下令將案件押後至5月再訊。年逾九旬的被告,在候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本案被告伍業寰現時已92歲。他被控2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於1994年11月被廉署落案起訴,1995年9月11日,他原須到地方法院(即現在之區域法院)應訊,但他未有出席,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被告其後從內地返港,今日被廉署人員拘捕後即被押解上庭。他今日毋須答辯,法官郭偉健下令將案押後至5月26日答辯,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控方表示,被告涉案時為現已結業的時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時輝)的工地總管。當時拓展署負責管理青衣公園的建造項目。時輝於1993年8月獲該項目的總承建商分判2份合約,負責施行建造工程及管理工地。被告就被時輝委派負責監督工程。而拓展署就由一名工程督察及一名監工負責檢查時輝,包括檢測時輝所採用的物料,以確保物料符合相關規定及要求。控方表示政府在2004年已將拓展署與土木工程署合併,成為現時的土木工程拓展署。

被告面對的2項串謀提供利益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2月及8月期間,與時輝東主串謀,2次向拓展署職員提供每月1萬港元及7000港元的賄款,以換取署方人員在檢查時輝的工作時作寬鬆處理及不帶來麻煩的報酬。另外6項控罪提供利益罪就指,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以相同目的而先後6次向上述拓展署工程督察,每次提供賄款1萬元,合共6萬元。餘下1項提供利益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8月13日至9月1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向上述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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