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察宿舍外藏腐液 2男女被判罪名不成立

【on.cc東網專訊】一對男女前年凌晨時分在葵涌警察宿舍附近疑舉機拍攝,引起在場看守的警員懷疑,遂向他們截查。警員其後指從他們的背囊中,檢獲一瓶腐蝕性液體、漂白錠及對講機等,因而控告他們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子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2人否認控罪,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今日(14日)裁決,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作供的警員證供矛盾,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檢獲的物品屬於2名被告。

2名被告依次是17歲中五男學生冼振傑,及20歲女生湯嘉欣,女被告在英國攻讀法律系學位。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葵涌大窩口道葵馥苑附近的巴士站,管有一瓶高濃度腐蝕性液體和一片疑似漂白錠。案件在前年11月首度提訊時被下令還押,至去年1月才獲准擔保外出。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爭議收藏涉案物品的背囊,是否從2名被告身上找到。控方主要依賴2名截查被告的警員來指證被告。不過,無論是看守位置,抑或截停位置和查問被告的情況,2名警員的證供均有矛盾。此外,雖然控方指稱男被告有招認,但警員未有向男被告說話前施行警誡,又沒有作出相關記錄,故法庭不將招認說話接納其證供,並裁定2人面對的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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