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貼海報恐嚇唐英傑案法官 物業管理經理續還押

【on.cc東網專訊】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於7月27日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2罪罪成。裁決後連續2日,有人先後在上水及高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懷疑恐嚇3名法官的海報。警方其後拘捕一名41歲男子,並落案起訴他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被告今天(11日)下午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他暫時仍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12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指,警方於被告手機內找到額外的文宣及海報,故申請將案再押後6星期,並反對被告擔保外出。辯方回應稱無奈接受押後,希望控方加快調查進度。候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案件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根據控罪書所列涉案海報提及的案件編號,海報所指之案件為24歲男子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案法》之案件。該案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處理,他們在7月27日裁定唐罪成,並於同月30日判唐監禁9年。據了解,海報內容涉嫌侮辱及恐嚇3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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