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逾40瓶汽油彈 的士司機串謀縱火罪成押下周一判刑

曾偉龍(左邊灰衫)。資料圖片
曾偉龍(左邊灰衫)。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警員前年10月在大埔截查一輛的士時,揭發其疑運送逾40瓶汽油彈,的士司機早前否認1項串謀縱火罪以及1項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指存放汽油彈的紙箱沒有密封,滲透出汽油味,被告搬運時也必定能看到內有啤酒樽縛有碎布及嗅到汽油味,故案發時被告理應知悉紙箱內有汽油彈,遂裁定被告罪成。李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判刑。

32歲被告曾偉龍被控於2019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其交替控罪則被控曾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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