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令拒向債權人披露資產 邱美琪判囚1個月兼付訟費

邱美琪(右)是已故邱德根的女兒。資料圖片
邱美琪(右)是已故邱德根的女兒。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亞洲電視董事局前主席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去年因欠債近4千萬港元而被正式頒布破產令,債權人指控她違反披露令及遵行令,即沒有按法庭命令呈交銀行月結單、工資單、公司銀行賬戶、財產抵押及相關貸款合同等。黎達祥聆案官今在高等法院宣讀決定,指邱美琪身為英國白金漢大學法律系畢業生,不可能誤解披露令及遵行令,認為她是故意違反命令,並試圖推卸責任予其秘書及事務律師,最終判她監禁一個月,批准她每天可獲生活津貼$725,並下令她需支付對方訟費。

本案判定債權人為V Capital Limited,判定債務人為邱美琪。黎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在2018年12月24日下令邱美琪需全面披露:銀行月結單或存摺、公司銀行賬戶、工資單、財產抵押及相關貸款合同,邱美琪辯稱自己粗心大意才沒有遵守披露令,又指自己一直依靠私人秘書處在賬戶及有關文件,但其私人秘書在2019年1月至2月生病,更確診患癌需住院多月。邱又指她從2012年4月起患有憂鬱症,令她沒有能力處理個人及財務事宜。黎官指邱只能提供其私人秘書在2019年2月患盲腸炎的醫生證明,而且其私人秘書沒有法律責任要遵守披露令,其私人秘書的病況亦不可能影響她遵守披露令及遵行令的個人責任,認為此為蹩腳的藉口。

邱美琪亦提出一個解釋,指她不知道自己要呈交什麼文件,其事務律師亦沒有通知她需披露什麼文件。黎官指披露令清晰寫明她需呈交過往三年的銀行賬戶、銀行月結單及存摺,毫無誤解的餘地,更何況邱美琪身為英國白金漢大學法律系畢業生,精通英語,沒有可能誤解披露令及遵行令,故不接納她因粗心大意或沒有事務律師通知而沒有遵守披露令及遵行令。黎官提出雖然邱患有憂鬱症,但沒有證據證明她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去遵守披露令,故裁定邱是故意違反披露令,判其監禁一個月,下令她需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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