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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國安法男子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 法院押後至本月20日處理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涉嫌在七月一日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告向高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法官押後至本月20日一併處理。

被告唐英傑繼續還柙,由囚車送離法院。

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 。早前裁判官考慮案情及港區國安法第42條,拒絕其保釋。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他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准予保釋,做法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不同。

他亦認為,第42條是假設被告之前已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可准予保釋。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政府不認為第42條是要求被告認罪才可保釋,並認同港區國安法第42條用字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不同。

他又表示,法庭應駁回人身保護令申請,但律政司需時研究港區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和法律理據,要求法庭押後處理。

法官周家明決定押後到本月20日,一併處理保釋及人身保護令申請。

被告唐英傑涉嫌在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警員試圖截停時,電單車衝向警員。他其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是首位根據港區國安法被檢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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