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被調查或起訴候選人不獲發選舉開支

涉違國安法被調查或起訴候選人不獲發選舉開支

選舉事務處更新立法會換屆選舉申報選舉開支的指引,列明候選人如果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調查或刑事起訴,總選舉主任將不會向有關候選人,支付任何款項,直至調查或法律程序有最終裁決為止,如果候選人被裁定牽涉非法的選舉活動,將失去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選舉事務處在網頁上載,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制訂有關2020立法會選舉換屆選舉,申報選舉開支的相關政府付款申索指引,與去年8月發出的指引相比,新增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列明如候選人已被中止在換屆選舉中,獲取政府的付款,候選人需立即向政府歸還多獲批發的款項,任何未有歸還的款項,可被視作拖欠政府民事債項處理,當局可根據法例追討。 選舉事務處回覆查詢時表示,現正根據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及獲得的所有文件證據,核實每項申索是否完全符合新指引及選舉舞弊條例的要求,以及決定政府應支付的金額,查核工作需時,核實工作仍在進行中,尚未安排向任何候選人發還有關款項。 選舉事務處又表示,經修訂的《指引》亦訂明,如總選舉事務主任得悉國家安全處已中止有關調查,或法庭裁定有關候選人無罪,會在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完成後,立即安排向候選人發放有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