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選舉例 戴耀廷8‧19區院訊

戴耀廷要繼續在監獄服刑。
戴耀廷要繼續在監獄服刑。

【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石守正等3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為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名被告被控合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案件轉介區院審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屆時將轉到灣仔區院提訊。

另兩被告准保 戴續服刑

3名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石守正(50歲);戴報稱退休,其餘兩人則報稱是公司董事。他們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於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院審理,辯方亦已收齊轉介文件。控方不反對3名被告保釋,裁判官批准他們各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但戴耀廷因涉及佔中案,要繼續在監獄服刑。案件編號:ESCC 1621/2021

石守正
石守正
葉劍青
葉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