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及圖姦前女友女兒 貨車司機裁定罪脫當庭釋放

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30歲兼職貨車司機涉於2012至2016年期間,趁女友不在家時,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前女友的女兒,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案件經過9天審訊,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大比數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7人陪審團同以5比2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聞判後一度掩面痛哭,伏下飲泣,鬆一口氣,席上親友亦以手拭淚。

30歲被告T.C.Y.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他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兩度猥褻侵犯10歲以下的女童X,以及企圖強姦10歲以下的女童X。女童在事發時不足10歲,被告涉嫌曾向女童舌吻,指插陰道,試圖把陰莖插入陰道。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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