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叫霸王雞」警長7度警察記事冊留白被降級 申司法覆核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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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曾涉廟街「叫霸王雞」而遭調查的男警長,6年前被發現在警察記事冊中留白,違反《警察通例》而被降級至警員。警員認為降級懲處與其違紀行為不合比例而提出司法覆核,陳嘉信法官今頒布判詞指其申請理由沒有法律依據,亦不達致韋恩斯伯里式不合理性,而且懲罰對比其過失並沒有過重,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亦下令該警員需支付對家訟費。 已入職警隊18年的申請人黃俊威(譯音;英文:Wong Chun Wai Pett)被發現在2014年5月27日至29日期間,上班和下班時先後7次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作出記錄,亦沒有記錄上下班時間,最終在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中被裁定五項違反《警察通例》及一項疏於職守共6項項違紀控罪,最終被判處「嚴厲譴責」,把他從警長職級降職至警員。黃指自己在紀律聆訊時坦承自己違反《警察通例》,認為降職的決定對比其過失屬不合理及不合比例。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在一段時間內不斷犯錯,反映出他有警察記事冊留白的習慣,而且黃在案發時已服務警隊超過16年,理應自律並保持高標準的個人誠信,《警察通例》中清晰明確地列明警員使用警察記事冊的規則,故黃更應該清楚知悉違紀的後果。陳官不接納黃的申請理由,而且指出警察記事冊在解釋秘密監察、公開執法及「放蛇」行動時極其重要,更有效保障自己免受虛假和惡意指控。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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