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理大衝突 民主黨羅健熙脫非法集結罪 另4被告罪成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聚集,他與另外9人事後被捕,他及其中8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1人則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5人已認罪及判刑,羅及另外4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羅今日(30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4人則罪成。

今日面對裁決的5被告分別是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教師)、羅健熙(36歲)及鄧卓儒(26歲,記者)。首4名被告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另鄧卓儒則獨自面對及否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及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7條索帶、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及1個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首3名被告被裁定罪成,羅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鄧則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另罪則不成立。

其餘同案尚有5名被告賴俊雄、陳子朗、林綺雯、郭惠玲及溫欣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賴俊雄及陳子朗早前同被判囚16個月,郭惠玲被判囚18個月,溫欣則被判囚14個月,而林綺雯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 650、651、653、654、655 及 6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