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0年前摸12歲女童胸 七旬翁非禮罪名不成立

【on.cc東網專訊】現年46歲的女士受「#Metoo」風潮啟發,聲稱當年12歲時,遭一名中年男商人摸其胸部和私處,14歲時又帶她到酒店非禮,更捉着她的手摸自己陽具說:「你夠18歲,我就放入去。」涉事商人否認2項非禮罪,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質疑女事主的證供有出入,拒絕信納她的供詞。

現年已78歲的被告徐龍貴,報稱商人。控罪指被告於1985年某日和1987年某日,在他的住所及一間酒店房間非禮女事主X。

裁判官裁決前指,本案沒有其他佐證,控方完全依賴事主證供,惟她的證供有所出入,如女警供詞中提到,X曾表示在17歲時曾入住女童院,惟X在庭上否認女警向她問及女童院事宜。裁判官指X作出與女警不相同的回應,而女警在本案中立場中立,沒必要說謊,故質疑X作供的可信性。

此外,X指曾向女同學和電台透露有關被非禮的事件,惟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該女同學沒有聽過X提及非禮事件,而該段電台片段亦不是一個訪問,也沒有指出X是如何被人侵犯,故上述例子皆反映X的供詞欠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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