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年前參與金鐘暴動 2人罪成押10.5判刑
【on.cc東網專訊】2019年9月29日有人在港島區發起遊行,之後演變成暴動。當中23人被控在金鐘參與暴動,其中21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2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練錦鴻今(18日)裁定罪成。法官指當時2人均有穿黑衣,且與其他示威者衣着相近,認為他們是故意留在現場且有參與暴力示威,故裁定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5日,該兩位被告會與早前認罪的21名被告一同判刑,期間兩被告須還押。
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為鄧家樂(39歲)及樊耀淦(28歲)。2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法官裁決指,當時金鐘一帶確為暴動現場,該處亦不能正常運作。樊自辯曾稱到現場是為勸阻其他人離開,他穿黑衣是為討好示威者,又稱只是意外推到執法人員並非故意。不過法官指被告不可能見不到該處如同戰場的景象,不可能不知有衝突,仍透過口罩大聲勸喻示威者。法官指難以想像這是心智正常的人之行為,且顯得天真、不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法官認為樊是故意推到人員以讓當時已被箝制的示威者逃走。法官最終認為兩名被告身穿黑衣等,並為了參與示威故意出現在現場,最終裁定2人罪成。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起點是銅鑼灣,終點設於金鐘,當局沒有於事前接獲通知。當日下午,有示威者集結在銅鑼灣一帶,至下午3時許開始,有人在政總外的夏慤道堵路,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亦有人以巨型橡筋投射物品。執法人員發射催淚彈,又調派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發射藍色水劑,但未能成功驅散示威者。之後執法人員採取圍捕行動,結果包括本案兩名被告等多人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13/2021、DCCC1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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