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違者罰款50元

深圳由今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人士,將被罰款5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 深圳將開展垃圾分類執法檢查,9月份是警示期,10月起,對不開展垃圾分類等行為正式開罰。如果受罰的市民沒有嚴重情節,可以通過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代替罰款。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楊雷表示,無論是可回收物品、廚餘垃圾、有害垃圾還是其他垃圾,都涉及從前端的分類投放,中端的分類收運,到末端分類處理,只有打通一條龍服務,垃圾分類才有成效。他認為,目前的弱點在於廚餘垃圾的分類管理,其中包括家庭餐廚垃圾和集貿市場蔬果垃圾,未來的重點在於將前端分類更細緻化,後端處理設施更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