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董事賄賂物業主任罪成 押後下月判刑

一名清潔公司董事,涉嫌以大約5萬元,賄賂兩名物業主任,換取對方寬鬆監督該公司向北角3幢住宅大廈提供的清潔服務,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被告由懲教署還押看管。 63歲的被告孫華聲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為高聲清潔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高聲在2015年獲北角3幢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聘用,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 其後被告一直應受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兩名物業主任的要求,支付現金或存款至投注戶口,一共5萬元,有關清潔服務合約在2017年7月獲續期兩年。 被告在2017年底停止向該兩名物業主任支付款項,並於2018年2月向法團報告兩人索款的要求,一個月後高聲因表現未如理想而被法團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