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嚴打老千股 限制向下炒

【經濟日報專訊】港交所(00388)昨連發兩項諮詢文件,出手限制「向下炒」,打擊「老千股」,並為殭屍股設下除牌大限。 聯交所建議,禁止所有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相當於折讓50%、發行比例100%)的供股、公開招股等集資,也要求包銷商須獨立於上市公司和關連人士(見表)等,防止內幕人士先出售股份,再利用大規模、低價格發行新股,收集股份的「向下炒」做法。 另外,聯交所建議,若股份長期停牌達12、18或24個月,可被要求除牌(見另文--「為長期停牌殭屍股 設除牌限期」)。兩項諮詢至11月24日結束。 短綫或惹細價股波動 有市場人士認為,聯交所明文收緊集資活動,隨時觸發部分細價股股價波動。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常務副會長盧華基稱,聯交所近期已主動煞停個別公司供股行為,「(聯交所)射出新一箭可能會有蝴蝶效應,但處理這些情況能令市場更公平。」 諮詢文件未提及限制發行人以大規模配股方式收購資產,變相收集控股權,不過盧華基指出,證監會年中已加強監管買賣資產估值不合理,認為與聯交所最新建議互相配合,限制不公平的融資行為。 市場近年關注利用高折讓、大規模集資活動的「老千股」行為,聯交所認同部分集資缺乏商業理據,令人質疑並非對所有股東有利,縱容發行人不尋常運作,損害投資者信心和市場聲譽。 聯交所建議,除非發行人出現財困等特殊情況,否則單次和12個月內都不可進行累計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集資活動。2013年至16年間,共有125宗供股和公開招股超出上述界限,佔整體上市後集資交易宗數5%。 另外,聯交所就限制供股、公開招股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所有公開招股都須少數股東批准;供股、公開招股不再強制作包銷安排;包銷商須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同時獨立於發行人和關連人士;禁止使用一般授權配售權證等。 無意定最低股價 將諮詢借殼上市 聯交所也建議,在股份分拆及紅股發行中,禁止所有令調整後價格低於1元或0.5元的發行,但強調無意訂下最低股價要求,作為持續上市的規定。 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認為,今次提出的有關集資活動建議具針對性,務求令正常集資活動不受影響。 除上述兩項諮詢,戴林瀚也表明,聯交所將就借殼上市、持續上市準則兩方面改善上市規則,會適時發表諮詢文件。 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認同,聯交所限制「向下炒」方向正確,惟憂慮所有公開招股須得少數股東同意,或違自由市場原則,影響海外投資者信心,要避免扼殺企業的正常商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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