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議提高新股主板上市最低盈利要求1.5或2倍

港交所就改革上市制度發出諮詢文件,建議調高主板盈利規定,並提出過渡安排,諮詢期兩個月,明年2月1日截止。 港交所表示,最低盈利規定自1994年推出後,一直未曾調整。盈利規定,與2018年由2億元上調至5億元的最低市值規定,並不相應,引起對申請主板上市的公司質素的監管關注。 交易所建議兩個方案,方案一是將最低盈利要求提高1.5倍,最近1個財政年度盈利要求增至5000萬元,前兩個年度要求增至7500萬元。 另一方案是將最低盈利要求提高2倍,最近1個財政年度盈利要求增至6000萬元,前兩個年度要求增至9000萬元。 若落實有關建議,考慮到對已計劃按現行盈利規定申請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響,交易所將推出過渡安排。並會推出針對調高後盈利規定的有條件臨時寬限,讓業績暫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及經濟不景影響的高質素公司仍能上市。 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上調主板盈利規定,將加强主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為上市發行人及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