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遏「向下炒」 融資攤薄研25%為限

港交所遏「向下炒」 融資攤薄研25%為限

【星島日報報道】橫行香港股壇多年的「向下炒」(供股合股)問題,港交所(388)終於出招打擊,建議禁止造成25%或以上攤薄效應的融資活動,並禁止導致經調整後股價低於1元或0.5元的股份分拆或發紅股計畫。有分析認為,建議未算太辣,但料將有來自上市公司及證券商等的反對聲音,不過亦有市場人士認同做法。 港交所昨收市後推出上市規則諮詢文件,並同時推出修訂除牌建議文件。前者建議禁止所有(個別或12個月累計)會令累計價值攤薄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股,但如發行人(上市公司)出現財政困難等特殊情況則除外。除了使用現有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外,亦建議規定所有公開招股必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並廢除必須作出包銷安排的規定,如設包銷商則必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人士,以及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一直通過執行《上市規則》來處理近年某些股份發行可能不公平對待小股東,或未能維持有秩序證券交易的問題。此次提出有關集資活動的建議是有針對性的,務求確保正常集資活動不受限制。文件並建議加強在中期報告及年報內,披露有關股本集資所得款項的用途;同時廢除現時適用於關連人士擔任包銷商的關連交易豁免,規定發行人必須採用額外申請安排或補償安排,以處理未被認購的股份。如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作出額外申請,且該申請加上其按股權比例所應得證券大於發行規模,發行人毋須理會超出發行規模的額外申請。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25%(如供股4供1)的攤薄比例建議較預期的50%為少,但預計仍會遭上市公司及作為包銷商的證券商等反對。在此指標下,早前有線寬頻(1097)供股(3供5)便未必合規,但相信港交所屆時能考慮為特殊情況而豁面,減低對正常集資的影響。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峰不認同設立硬性攤薄比例指標,認為應參照中證監做法,以公司資產規模做參考,並考慮其本身的經營及發展前景來決定審批與否。他批評港交所的建議原則上有違自由市場原則,甚至影響海外投資者信心。投資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老千股橫行多年,現港交所終對於市場訴求有所回應,但時間上來看已算遲。 立信德豪會計事務所董事林鴻恩表示,港交所是次諮詢為保障小股東利益,希望其在公司上市後融資時仍有相關話語權。硬性指標制定會對自由市場運作有負面影響,但「針無兩頭利」,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也需要顧及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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