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引入SPAC 不會蠶食本港IPO市場及取代傳統上市渠道

<匯港通訊> 港交所(00388)公告,就於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刊發諮詢文件,市場諮詢為期45日,至10月31日為止。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在網上會議上表示,引入SPAC是希望可以提供額外的上市渠道,並節省傳統上市公開招股的時間,預期與傳統上市渠道有互補作用,相信不會蠶食本港IPO市場及取代傳統上市招股渠道,又提到美國去年亦有很多SPAC上市,未見當地傳統上市的企業減少。

她表示,引入SPAC目標吸引來自中國或亞洲、有經驗的發起人,截至7月,有25家大中華區SPAC在美國上市,集資約42億美元,當中20家來自香港。

她指,早前的前期諮詢當中,海外發起人普遍表示SPAC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由於考慮到投資風險,所以港交所參考外國經驗後,現階段只供專業投資者認購及買賣,屬於審慎的做法。她表示,由於有些SPAC目標收購公司,散戶難以了解其定價、估值及業務模式,所以與發起人單獨洽商更為適合。她又表示,雖然無法預計參與SPAC的發起人數目,但認為有不少發起人均表示有興趣。

她指,SPAC不會助長借殼上市,建議發起人以SPAC方式上市的資產,均要符合上市資格,並對首次集資規模、發起人資格、贖回權及收購對象均有要求,與現行港交所目前行之有效,反向收購條例及打擊「啤殼」的措施亦吻合。(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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