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現行主板盈利規定與市值規定脫節

港交所建議提高主板上市最低盈利要求1.5倍或2倍,諮詢市場兩個月,明年2月1日截止。 港交所表示,現行盈利規定推出26年不曾變動,但最低市值規定已調高5倍,由1994年的1億元,增至2018年的5億元,出現脫節。 交易所發現,最低市值規定自2018年上調後,符合盈利規定最低要求,但歷史市盈率偏高的低市值上市申請增加,一般是傳統行業中小型公司。不少公司上市後都未能達到盈利預測,引起監管關注其估值合理性,是否為促使製造潛在空殼公司於上市後出售。 對比主要海外市場,港交所建議的盈利規定要求將成為最高或第2高,可提高主板發行人整體質素,有利提升上市後的流動性及投資者信心,有關建議亦不會對整體資本市場造成重大影響。 具規模及/或新經濟公司,若未能符合兩個建議方案,仍可透過其他資格測試申請上市。至於有意在主板上市的初創或中小型公司,可以透過GEM進入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