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被拘留案 王全璋指無法會見律師對被捕人士很不利

12名香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正在深圳被刑事拘留,受家屬委託的代表律師表示,至今無法會見當事人。 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表示,無法會見律師對被捕人士很不利。他指出內地執法人員辦案時,不一定會對被捕人不好,有可能以尊重和友好的態度對待,令被捕人講述更多內容,再從中尋找新的罪名。他以709大搜捕時的經驗為例,最初說維權律師與訪民勾連,以涉嫌尋釁滋事拘捕,其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審查,最後指控他們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認為檢控過程在不同階段指控不同罪名,是經常出現的情況。 他又說,12名香港青年未必懂得執法人員的辦案技倆,亦未必理解被審查過程所說的話,有可能影響將來被控的罪名。王全璋認為,代表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無法確認他們是否被關押在看所守,以他的案件為例,審訊筆錄顯示他被關押在看守所,但當時他是被關押在秘密地點,壓力和痛苦度比在看守所更大,令被捕人士變得脆弱而配合調查。 他指出,內地刑事訴訟法內有親友辯護的制度,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香港的家人可以有權以辯護人的身份,要求介入案件。 紐約城市大學享特學院兼任教授滕彪指出,《港區國安法》有關將個案「送中」的條文用詞含糊,如案件交由國安部門處理,有可能將偷渡變成分裂國家行為。他又認為,今次案件是一個開端,內地當局有機會透過今次案件,樹立典型政治案件的處理方法,亦有機會將案件逐步升級,由更高部門並以政治模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