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傳媒人涉非法出版深圳判囚 警稱無接獲通報

香港時政雜誌《新維月刊》創辦人王健民。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時政雜誌《新維月刊》創辦人王健民及編輯咼中校,被深圳警方指涉嫌「經營非法出版物」,昨日在深圳南山法院分別被判刑5年3個月,以及2年3個月。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區志光表示,事件14年發生,但紀錄顯示,該2名港人的家人至今未有向警方或入境處求助,亦未有收到內地相關通報,現循現行機制了解事件。 另外,本港年初二發生旺角騷亂後,警方成立內部檢討委員會,研究改善行動、裝備及訓練。警務處行動處處長劉業成表示,委員會已進行多次會議及討論,現就初步建議進行研究,包括提高內部保安及突發事項的應變能力、擴大行動指揮團隊、提升總區應變大隊調配及其與其他部門配合的靈活性;另研究警隊在處理大型示威時,如何與暴力人士保持安全距離及相關裝備。 劉業成指出,委員會將研究提高內部保安及突發事項的調能力、添置流動指揮設備;安排機動部隊訓練學校的教官擔任戰術顧問,到大型示威現場支援指揮官,亦會購置保護裝備,包括護目鏡、防護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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