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刺警男被控傷人 須還押候訊

警方在機場拘捕涉案男子。
警方在機場拘捕涉案男子。

《港區國安法》落實生效後,有人藉7月1日香港回歸23周年,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當日大批市民在灣仔、銅鑼灣一帶聚集堵路,與警方發生多次衝突,期間一名24歲男子涉嫌在銅鑼灣刺傷防暴警員。涉案男子今(3日)被解上東區法院就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現押後至8月24日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24歲被告黃鈞華,控罪書上並無報稱職業,他現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即今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25116。

控方庭上指,事發日警方收到匿名電話,稱施襲者當晚凌晨會搭飛機離開香港去倫敦,但無透露被告姓名,警方搜查當日20至30歲男子購買機票去倫敦的紀錄,迅速鎖定了被告身份,一度用廣播尋人不果,最後上機搜查,在被告原本訂位的前面位置發現被告,將他拘捕,被告並無任何招認。

辯方則透露,被告並非如警方所述只購買了單程票,他亦買了本月中由倫敦經香港回台北的機票,而他本在中資公司任職土木工程師,因早前參與罷工遭解雇,現轉任廚師,辯方稱現時控方只憑被告的外貌特徵及情報指被告與案有關,證據薄弱,希望可讓被告保釋。

裁判官得悉原來警方早知道被告有回程機票,質疑控方何以沒透露,控方指他也是在辯方提出後才獲警方案件主管確認,而警方則稱因未有時間向航空公司確認故未有向法庭透露,官批評警方:「點解可以唔交咁重要嘅資料畀法庭,對被告有利嘅就收收埋埋唔講,警方無理由咁樣!」直言對被告不公平,控方回應:「係,我明白。」

據悉,遇襲警員為機動部隊成員,案發時正制服一名疑犯,惟遭疑犯強烈掙扎及反抗,期間被告連同多名現場人士以手、利器及雨傘襲擊,致該警員多處受傷,該名疑犯最終亦逃去。及後警方根據消息,於2日凌晨在一班航班上拘捕被告。

另外,今日下午約1時半,大批傳媒在東區法院囚車位等接載涉刺警被告的警車駛入,該警車駛至法院門口時,在未有打燈及發出任何警號的情況下,突高速轉彎衝入法院,在場記者慌忙走避,險象環生,至少兩名電視台攝影師被撞跌,其中一人腿部流血,需送院治療。

涉案男子當日以利器襲擊警員。
涉案男子當日以利器襲擊警員。
遇襲警員左上臂受傷流血。
遇襲警員左上臂受傷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