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就國安法實施及鎮壓香港異見者 美再制裁4中港官員

鄧中華(左上)、李江舟(右上)、劉賜蕙(左下)、李桂華(右下)遭美國列入制裁名單。
鄧中華(左上)、李江舟(右上)、劉賜蕙(左下)、李桂華(右下)遭美國列入制裁名單。

美國特朗普政府周一(9日)宣布,因應《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及鎮壓香港異見者等行動,再制裁4名中港官員。

被美方制裁的4人包括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美國國務院指,中港官員持續透過基於政治動機的拘捕行動,剝奪香港的自治與自由,而以上4名中港官員,與實施《港區國安法》有關,威脅香港的和平、安全及自治。美國財政部也將他們列入制裁名單,並在網站上公開了他們的個人資料。

美國國務院稱,李江舟、劉賜蕙及李桂華有份參與制訂、採納或實施《港區國安法》,而鄧中華則採取了多項行動,干預香港事務及鎮壓示威者。4人將被禁止踏足美國,而他們在美國的資產及利益,不論是直接及間接持有、持有50%或以上,一律遭到凍結及必需通報財政部轄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同時禁止美國境內人士與制裁對象有交易。

美國財政部於今年8月初,宣布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等11名中港官員,原因是他們侵犯香港人權與破壞香港自治。

美國國務院亦在上月14日向國會提交的制裁名單報告,列舉其中10名制裁對象的「罪行」。報告加入林鄭簽署《港區國安法》成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監督委員會工作。她亦引用緊急權力限制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押後原定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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