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 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on.cc東網專訊】警方今早(10日)就《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黎智英等共9人,部分人涉嫌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而根據有關法例,一旦罪成,最高最可判囚終身。

《港區國安法》列明4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起點分3級,按嚴重程度判刑,主犯或罪行重大者,量刑起點為10年至最高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處3年至10年監禁;對於其他參加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當中以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量刑起點以3年起計,為4種罪行中刑罰較重的一項。

至於黎亦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罪,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第10條,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發表煽動文字、刊發煽動刊物等,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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