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法例涵蓋範圍廣 包括公務員及司法人員

【on.cc東網專訊】《港區國安法》6月30日實施以來成效不彰,亂港分子仍無視嚴法,警方國安處至今共拘捕25人,另通緝9名身在海外的人士,案件全部未有判決。不過,消息稱,國安法涵蓋範圍廣泛,任何人只要勾結外國勢力,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都不能逃避刑責,包括公務員、法官等司法人員等,亦不論中國公民及外國人。

消息稱,任何人犯任何法例,只要有事實及證據,國安處就可以作出拘捕,但主要視乎證據有多強,不能純粹指控,調查時也要特別小心,若涉及法官等司法人員,因為案件十分敏感,相信特首需向上呈報。事實上,涉案人士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也要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才可以,故取證要求相當高。

翻查資料,警方國安處今年七一首次以新例作出拘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10人。其中1名男子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警員,事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

此外,該處8月10日拘捕壹傳媒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前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身兼「我要攬炒」成員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等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干犯串謀欺詐等罪,並通緝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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