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元朗721專題編導蔡玉玲 查車牌作虛假陳述被控 下周二提堂

蔡玉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今日被警方拘捕。
蔡玉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今日被警方拘捕。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今(3日)被警方拘捕。據了解,蔡負責拍攝元朗721事件專題,根據現場一帶的閉路電視拍攝到的車輛,然後追訪有關車主,她懷疑於查冊車牌時作出虛假陳述,今日下午在荔枝角清麗苑的寓所被捕,目前仍被扣查,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落案檢控港台編導蔡玉玲於查車牌時作虛假陳述,本月10日在粉嶺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1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經深入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今日(3日)下午於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警方指,該名女子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該名女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根據有關條例,如果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提醒市民,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是有特定用途,包括進行與運輸相關法律程序丶買賣車輛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失實資料,申請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現時市民如在網上進行車牌查冊,用途有3個選項,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若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即屬犯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車牌查冊要簽署一份聲明,如是選擇交通及運輸,但最終並非用於交通事宜,而是用於起底,則可能已違法;至於傳媒可否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的理由,則要交由法庭判決。

港台《鏗鏘集》分別在去年7月及今年7月播出兩集涉元朗721襲擊事件的專題《元朗黑夜》及《誰主真相》。蔡玉玲是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總監伍曼儀證實港台人員被捕,正了解事件。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何君堯表示,對案件細節不清楚,但支持記者同業在尋求事實方面為大眾服務,又指第4公權揭露不少真相,對此予以肯定。不過,他認為在申請資料時也不可鋌而走險,需要守法。至於是否因7.21事件敏感而令有關人士被捕,何指不清楚,「連鏗鏘集邊件事都未知」,但不理任何案件,只要使用用途與申請要求不符,就如置自己於陷阱中。

公營廣播關注組對有港台製作人員被捕事件表示關注,認為新聞自由並不代表不受任何約束,可以為所欲為。若警方查證屬實,香港電台要嚴肅處理。以往曾經有港台節目藉所謂新聞自由,抹黑警隊和詆毀政府,甚至有記者藉記者會出言侮辱特首。同時,關注組要求港台應審視以往的節目,是否有類似以違法的手法取得個人資料的情況,並要再三提醒港台製作人員嚴格遵守港台約章,不應以新聞自由為由公然違法。

廣播處長梁家榮表示,仍在了解事件,未清楚相關罪名及涉及的事件,管方正嘗試提供協助,但目前聯絡不到蔡玉玲。梁又形容今次事件確是少有,新聞工作者確會擔心,指若被捕控罪涉及採訪或搜集資料,整個新聞界都應該認真看待事件,擔心事件會否出現寒蟬效應。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仍在了解詳情,但不滿警方至今仍未公開交代突然上門拘捕的原因,只見傳媒引述「消息」報道,令人質疑警方再次以消息人士身份「放料」。工會又批評警方高調拘捕的做法,認為已引起寒蟬效應,據報道引述消息指事件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更是諷刺,令人質疑今次拘捕行動與《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調查報道有關。

港台女編導蔡玉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
港台女編導蔡玉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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